寧德新聞網9月11日電 (林榕生)福建福鼎市法院官方微信10日披露,該院審結一起販毒大案,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周某小有期徒刑15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沒收財產8萬元人民幣。
法院審理查明:1月21日,周某小以販賣為目的電話聯系上家“小余”(另案處理)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(俗稱“冰毒”),雙方商定周某小以每克200元價格向“小余”購買8萬元毒品甲基苯丙胺,并約定于1月23日在福建省龍巖長汀縣進行交易。
同月23日11時許,周某小與其女朋友李某清(另案處理)乘坐王某妹(另案處理)駕駛的小車從福鼎市前往長汀縣。到達長汀縣后,周某小與上家電話聯系后,單獨帶著8萬元現金在一高速服務區(qū)廁所內與對方交易。
交易成功后,周某小攜帶所購的兩大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乘坐王某妹駕駛的小車,連夜從長汀縣趕回福鼎市。次日,周某小在其租住處將所購毒品予以分裝欲行散賣。
26日上午,周某小在其租住的房間內被公安局偵查人員抓獲。偵查人員現場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375.5438克,作案工具三星手機、諾基亞手機各一部、電子秤、塑料封袋及玻璃冰泡等物。
據此,法院經審理,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